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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3-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市燃气专班印发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燃气领域安全稳定。

按照排查摸底、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本次专项行动利用三个月的时间,紧盯燃气场站设施设备、高中低压燃气管道、老旧燃气管道等高风险部位,聚焦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管道“带病运行”等问题隐患,“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清仓见底、隐患动态清零。

专项行动明确,切实做好老旧燃气管道排查和更新改造。各县(市、区)要重点排查材质落后、运行年限超过20年、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管控;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即整改;要做好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高改造项目立项、用地和开工审批效率。

专项行动明确,开展燃气管道防护安全、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管道,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区域管道运行情况的排查,全面排查出地面钢塑转换防腐层是否完好,穿墙穿楼板处是否加装套管及封堵和套管锈蚀等情况,要排查摸底燃气管线占压、圈占等情况,逐一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专项行动明确,开展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门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场站工艺管道、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运行时间长、工艺落后、“带病运行”的管道和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场站运行安全。

专项行动同时明确,要加强燃气设施保护,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燃气管道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网络平台、进门入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构建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安全用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