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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瓶改管”“瓶改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3-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提高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硬件水平,从根本上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的原则,我市全面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计划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镇“瓶改管”“瓶改电”改造任务。

改造工作覆盖范围广。我市城镇(含公路沿线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全部纳入“瓶改管”“瓶改电”改造范围。特别是市中心城区商住楼下的餐饮门店,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瓶装液化气。

改造资金有保障。我市按照“政府奖补、企业让利、用户少投资”的资金筹措方式,对实施“瓶改管”“瓶改电”的用户进行资金奖补。各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对“瓶改管”“瓶改电”推出了低成本“一口价”、初始零投入的“以租代建”等优惠措施。用户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自“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发动市燃气专班力量,调动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燃气企业等基层单位,形成合力,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走访沿街门店、餐饮等场所,发放“瓶改管”告知书,摸清底数,建立改造台账清单,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积极打造“瓶改管”“瓶改电”示范街,通过打造示范街项目的经验,加快复制推广,快速推进“瓶改管”实施。截至目前,我市已打造示范街约15条,已完成“瓶改管”或“瓶改电”约2350户。

“瓶改管”“瓶改电”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持续大力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办问责,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并按照上级部署和政策要求同步落实奖补资金,有效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