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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协同机制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日前,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通知,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协同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

建立协同会商机制。市住建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涉及两部门之间的业务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事项以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协商,研究对策措施,推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协同办理机制。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开业或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推行同步办理的制度机制。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查时,消防救援机构或住建部门可参加协同检查。

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以及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需移交同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时,发现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需移交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推送已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信息并建立推送台账;消防救援机构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前已审核(备案)合格,但尚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相关信息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两部门在制定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政策文件时,应互相沟通协商。

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对造成亡人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将火警信息及时推送同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国家和省级颁布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后,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共享专家资源,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业务培训。

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监管合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共同推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火灾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