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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租房季,租房的小知识你知道吗?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接到群众咨询:“你好!我想在单位附近租套房子住,房子看好了,也很满意,但是房东手里没有房产证,只有已经备案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租吗?”

作为许昌市房屋租赁管理单位,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租赁科工作人员给予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和第241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房东手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证明购房人对该房产合法占有,并不是取得了所有权,对该房产没有处分权利,即没有出租给别人的权利。

现在正值毕业季,在这里温馨提醒广大需要租房的市民: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您要租的房屋必须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出租人与产权证上名字必须一致;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到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0374-218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