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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我市印发《许昌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至4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本次整治范围包括: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企事业等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沿街门店、餐饮场所、早餐夜市、流动商贩等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运输、储存、分装、售卖液化石油气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个人。

《方案》同时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包括:经营企业违法向非自有瓶、过期瓶进行充装气。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使用过期气瓶、黑气瓶或未使用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未按标准安装报警装置;违规使用橡胶软管;违规将软管穿墙或私接三通;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把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违规使用可调节减压阀,未一瓶一灶使用燃气;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不同燃料。违法违规运输、储存、分装、售卖液化石油气等。

按照动员安排部署、业务培训、问题整改、总结验收4个阶段,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班,网格化开展联合执法,认真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将组建5个市级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专项督查组将采取“领导+专家”督查机制,随机抽查沿街门店、早餐夜市流动商贩,进行实地督导,现场交办,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基本动态消除违法经营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我市将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和打非治违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定期对商户、企事业单位进行核查、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我市将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