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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杜绝私自“破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审联批办下发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落实联审联批制度。一是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不含背街小巷)占道面积大于50平方米、占道时间大于10天,挖掘道路横穿长度超过快车道四分之一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须经本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市联审联批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施工。二是列入当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项目的不再进行联审联批,其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单位须与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合理安排施工。三是小于50平方米的道路占用挖掘项目和按规定无需市联审联批会议批准的项目,各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审批后,须于项目开工前上报市联审联批办公室进行备案。

对未进行审批先行施工、经审批但超面积占用和未按照时间节点拆除围挡等行为,各区要立即责令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