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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年度动态考核(图文)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3-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4〕64号)要求,3月3日,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开展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标准,进行互检互查考核评价,主要对各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条件符合情况、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本次考核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燃气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维护供气安全稳定,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综合评定考评成绩。


经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准予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业,由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擅自经营的,由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