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要一律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经梳理,目前,我局拟保留的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项,现公示如下。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维修资金归集证明

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2.《许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许政〔2017〕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

许昌市物业管理中心

房屋登记前置审查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