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调整许昌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政策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5-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让广大居民切实享受商品房契税补贴的政策红利,应广大群众延长补贴时间的诉求,现对许昌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契税缴纳及申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及标准

(一)2023年3月27日(含)至2023年6月30日(含)缴纳商品房(含二手房)契税的购房者,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3年4月26日(含)至本通告发布之日(2023年5月23日)已缴纳契税的也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

(二)2023年7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缴纳商品房(含二手房)契税的购房者,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三)2023年10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缴纳商品房(含二手房)契税的购房者,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开具(缴税)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商品房(含二手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契税补贴申请时间

申请人缴纳契税后,于2023年3月27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进行契税补贴申报,未在申报补贴时间段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利,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三、咨询电话

市民之家税务窗口:0374-2968091

建安区税务窗口:0374-2557151

市民之家住建窗口:0374-2960207、2960047、2960045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许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