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执法人员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具有执法证人员123人(附件1)
三、执法领域
许昌市
四、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五、主要职责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已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查询路径: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法定公开内容--政府机构。
六、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0.《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1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6.《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17.《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等
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服务对象、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图)等事项
许昌市住建局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详见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许昌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目录: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0002017?region=411000000000&creditCode=11411000005747226R
八、随机检查事项清单
可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法规文件查询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附件2)
九、监督方式
自觉接受人大、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驻局纪检监察组:0374--2166918
十、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许昌市东城区许昌市东城区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9楼,联系电话:0374-2161298
十一、救济方式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事项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者其他行政事项等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