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预算编制项目询价通知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会议纪要》(许政纪〔2020〕57号),决定实施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市住建局负责毓秀路(莲城大道至许扶运河桥)全段快慢车道修复、铺油,人行道步砖改造、燃气迁建、热力迁建、给水改造、雨水改造等工作,批复总投资约2506.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59.95万元。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开展施工预算编制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预算编制项目

二、采购人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预算

参照《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许财购〔2018〕10号)执行。

四、投标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项目需求

项目内容: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预算编制工作。

工期要求:自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5日内完成。

六、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报下浮比例)

备注

毓秀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预算编制项目

2、法人营业执照及投标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且在评标时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资料。

八、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胶装1份。

九、询价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日16: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415房间。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