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0-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12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系统2019年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许建发〔2019〕83号)的文件要求,8月31日-9月2日由我局杜局长带领城建科马伟红科长、市政中心杨健主任、市政中心杨辉主任等一行,对市区燃气企业逐一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检查同时要求各区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厅相关文件和通报,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共对22家燃气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9份,共发现隐患22处,均要求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二、工作亮点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为商业用户加装百叶窗,保证厨房24小时处于通风状态,在燃气阀门旁安装安全标示牌,时刻提醒用户安全意识防范,定期在村庄内通过车载喇叭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并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了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三、发现的问题

(一)魏都区:

1.中石化许昌北俎庄加气站:(1)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2)加气区存在电子支付现象;(3)加气机燃气报警器故障。

2.许昌神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安全应急预案未向主管部门备案;(2)充装台装卸区域防撞措施整改不到位;(3)燃气报警器未使用,存在安全隐患;(4)机动车辆进入充装区未使用防火罩,电动车未断电进入。

3.许昌新奥华佗路天然气加气站:(1)压力表未设置上下限标识;(2)槽车罐体没有检验日期;(3)燃气报警器失效。

(二)开发区

1.中石油第十八加气站:(1)压力表未设上下限标志;(2)停放槽车未放置三角木;(3)没有配置低温防护服。

2.许昌市神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1)部分灭火器过期;(2)部分压力表未设置上下限标识;(3)充装台防撞设施不完善。

3.许昌市南服务区发展燃气北加气站:(1)灭火器过期,需检测更换药剂。

(三)建安区

1. 许昌市南服务区发展燃气南加气站:(1)灭火器过期,需检测更换药剂。

2.友邦新能源物流园加气站:(1)压力表未设置上下限标识;(2)槽车安检记录不完善。

3.天伦梨园加气站:(1)加气区存在电子支付现;(2)加气站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安全运行。

四、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对场站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五、整改结果及下步工作

9家燃气企业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及时消除隐患。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做出相应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住建领域诚信“黑榜”。请各企业定期做好自检自查行动,防患于未然,共同建设我市燃气的安全运行。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