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等相关要求, 2017年7月28日我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已不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废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