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计审查提交资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及电子档;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二、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以上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详见许昌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办理指南(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