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2-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便利,显著提高我市的无障碍建设水平和覆盖面,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将住建部、河南省住建设厅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标准转发给你们,收到通知后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建、改建等工程,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设计,工程验收严格遵从《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标准,严把质量关。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