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许建发〔2019〕17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秩序,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许建发〔2017〕26号)等规定,现将申报2019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业务(申报时需一并提供相关工作案例及业绩)。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月31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受理单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419房间)。

联系人:孙敬云、张豪;联系电话:2162636。

附件:1. 2019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报表

      2.申报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