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区(魏都区、建安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实施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包含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及申请程序按《2018年度许昌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4月16日)执行。
三、申请时间原则上实施常态化。
四、申请家庭经资格终审合格后须签订《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实施。
特此公告
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