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建业务工作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9-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7年8月23日上午,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16会议室召开了许昌市城建业务工作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尹群安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张冠军、杜新勇、姚瑞红、张宏涛、郑华出席会议,局办公室、建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乡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住房保障科、科技与建筑节能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监察室、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信访办、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公园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支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房产科上会审核事项

对襄城县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资格审核。

会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同意通过审核。

二、建管科上会审核事项

(一)对许昌市按摩医院(许昌市按摩医院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大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老年大学迁建项目)2家企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资格审核;

(二)对许昌中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益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富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恒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家企业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格审核。

会议认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农民工保证金未归还,暂停办理手续,待该公司归还农民工保证金后办理手续,其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同意通过审核。

三、城建监察支队上会审核事项

(一)对许昌瑞贝卡东城置业有限公司(瑞贝卡兴天下10#、11#楼公租房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未依法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核;

(二)对许昌瑞贝卡东城置业有限公司(瑞贝卡兴天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预售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核;

(三)对许昌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岸华城项目16#楼)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改变营业房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核;

(四)对许昌市东城区教育局(南海街小学、幼儿园项目)工程监理未依法招标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核;

(五)对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及责任人易星(金石星海湾项目3#、7#、11#楼)、许昌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责任人沈晓杰(金石星海湾项目3#、7#、11#楼)、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吴文兴(广杰金玉华府项目1#楼)、许昌广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责任人许荣申(广杰金玉华府项目1#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核;

(六)对河南艾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建业世和府)的违规预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审核。

会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同意通过审核。

四、墙改办上会审核事项

对许昌天翊置业有限公司(尚景园4#、5#、地下车库、人防和储藏室共2栋楼)、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山河宾馆、地下共1栋楼)、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中心共1栋楼)、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假日广场1#、2#、4#共3栋楼)、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岸新城5#——8#共4栋楼)5家企业申请办理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的资格审核。

会议认为,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因保障房建设问题,暂停办理返退手续,待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意见后办理;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缴纳维修基金时提供手续不齐全,建议墙改办督促该公司与财务科、物业管理中心对接,提供相应手续后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其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同意通过审核。

五、城建科上会审核事项

对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护城河(公园段)景观提升工程)申请办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资格审核。

会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同意通过审核。

六、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上会审核事项

对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长葛市益民燃气有限公司2家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审核。

会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同意通过审核。

 

 

参会人员

张冠军  尹群安  杜新勇  姚瑞红  张宏涛  郑  华

张维山  朱延昭  包海东  王占力  刘小娟  王林现

贾  昊  陈绍军  冀军立  王春霞  宋卫群  董新建

杨  健  吴  峰  郭建军  安留功  张文杰  陈德仁

郭仁伟  席宏豪  万  励  马红亮  李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