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持续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建筑市场行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暨工程质量安全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东城区、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区、建安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的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等主体责任单位。县(市)(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3个在建建筑工地(本地企业1个)。
二、考核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及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许建发〔2013〕71号),建立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机制、台账等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3.各县(市、区)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各县(市、区)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
5.各县(市、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
6.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情况:
(1)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依法执业;
(3)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岗履职情况;
(4)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5)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进行工资核对;
(6)外省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企业是否按要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7)各方主体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建筑工程质量
1.冬季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2.检查同条件试件留置,标准试件养护及芯片植入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功能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2.各级关于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各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安装拆卸和使用维护情况;
5.今冬明春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
1.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查看2018年以来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
2.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建发〔2018〕120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施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建发〔2018〕125号)。
3.在建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及采取的措施;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项目。
4.受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向检查组提供“四个台账”,即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欠薪问题排查台账、欠薪举报投诉台账、欠薪案件办理台账。
三、任务分工
第一组
组长:蔡小勇
组员:王随军、赵强、熊磊刚
检查考核魏都区、襄城县、禹州市
第二组
组长:卢珂
组员:郭亮亮、王晓红、徐德贵
考核检查建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葛市
第三组
组长:彭保华
组员:宋建立、樊中振、周稻村
考核检查市直管项目、东城区、示范区、鄢陵县
各区上报的联络员参加本区项目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的底线意识,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为抓手,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带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各项工作的提升。各考核组组长要亲自带队,要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完成好考核各项任务。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表格内容严格考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并责成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确保考核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各地迎检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一律从简,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
2.县(市、区)迎检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3.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统计表
4.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5.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6. 工程项目安全专用检查表
7.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检查表一、表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
许建发201831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