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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116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7-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2日


 

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市住建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许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在全市住建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新民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张冠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尹群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葛国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侯新梅 市住建局纪检书记

杜新勇 市住建局副局长

姚瑞红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张宏涛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郑 华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陈功宝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梁彦安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 冬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包海东 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朱延昭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王占力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陈绍军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王林现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刘小娟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科长

冀军立 市住建局监察室主任

席宏豪 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安留功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杨 健 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张时选 市公园管理处主任

吴 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建军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

陈德仁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万 励 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郭建军 市城建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现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确保活动期间内全市住建系统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及措施

全市住建系统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重点排查: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临时工地用房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重点排查:

市政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是否做好地下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重大隐患点或者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与整治;是否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用气量管理;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三)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重点排查:

1、系统各单位是否张贴悬挂消防安全责任公示牌,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自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2、是否对办公场所及区域内居民住宅楼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现状、督促整改隐患。

3、是否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电气防火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完善消防设施和内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

(四)各城市公园、物业小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火灾防控薄弱区域要严格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的“九个严查”“九个一律”从严从细检查火灾隐患,从严从重惩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九条”措施。

四、实施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查务必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强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对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的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内容要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详见附件),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上报市政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压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适时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对全市住建系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安委会,7月14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21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书面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亮亮

联系电话:2169098

邮箱:xcjzglk@163.com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