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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112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配合作好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7-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配合做好我局的部门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现将《配合作好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76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作好2016年部门决算初步审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根据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照河南省人大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做法,经市七界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拟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住建局及涉及二级机构12个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进行初步审查。

一、初步审查单位

市住建局局机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公园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房屋征收中心、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二、初步审查时间

20176月下旬至8月上旬。

三、初步审查目的

2016年度市住建局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进行初步审查,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对被审计单位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提供参考。

四、初步审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5. 《许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6. 《许昌市市直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7. 《许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9.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10.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1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五、初步审查内容及重点

(一)审查决算草案与批准的部门预算的一致性。审查相关预算申请及批复文件,对预算有调整的,查看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点分析预算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查看追加的预算支出是否有审批手续,追加的支出是否用于规定的项目,有无挤占、挪用的问题。

(二)决算草案的真实性。是否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 ,编制决算草案;决算草案所编报的预算收支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收支活动;往来款项是否真实;专项资金的结转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会议、培训等公务支出情况;决算草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真实。

(三)预算收支的合法性。各项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征收,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资金支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

(四)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绩效情况,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情况。

(五)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了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的,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六、配合审查要求

部门决算审查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做好部门决算审查工作,及时、全面提供审查所需的各种资料。

(一)制订配合审查实施方案。按照市人大《关于对市住建局等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迅速制订我局配合审查实施方案,积极做好配合审查工作。

(二)召开动员会。由分管局财务的副局长牵头,及时组织各被审查单位,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传达市人大预算工委对各市直部门2016年决算(草案)进行初步的会议精神,对我局配合部门决算(草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对配合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按时张贴公告。按照市人大预算工委的要求,及时将市人大关于对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的公告张贴于局9楼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局属各被审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决算审查的联络工作,及时沟通,加强联系,按照审计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财务档案及文件资料。

(五)做好协调配合。局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具体负责部门决算审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在与人大预算工委及远大事务所联络的同时,应加强与局计统科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六)审查结果运用。审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对照审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单位财务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