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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91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燃气经营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恶劣天气多发期,燃气行业季节性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为有效控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现就加强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大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本企业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和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1. 管道燃气企业要重点监控和排查城镇燃气管网(地下管线、过桥管线、庭院管线以及非法占压等)安全,对于地下燃气管网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网、排水暗渠交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要加大巡线频次,预防高温天气下城镇燃气管网被第三方损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要加强门站、调压站内不安全因素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易受暴雨侵蚀、雨水浸泡、洪水冲击的燃气场站设施、管线等部位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落实专线巡查制度,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动态的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重点排查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营情况,检查企业供电、排水、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加强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证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喷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况。要确保各类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备正常工作,如有问题要立即维修或更换。

要利用储罐喷淋等降温措施严格控制贮罐储气量、工作温度和压力,防止因贮罐内部压力过高引发安全事故。严禁使用、充装超期未检、不合格的钢瓶,不得过量充装。强化企业进出人员登记制度、钢瓶出入库登记和使用流向登记制度,做好留档备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3. 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方面,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切实抓好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居民、工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企业汛期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结合燃气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12623期间,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各企业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6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本辖区的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上报至市住建局。

此次检查,对查出3处(含3处)以下隐患的企业,扣除本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考核评价总分3分;对查出3-5处(含5处)隐患的企业,扣除本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考核评价总分5分;对查出5处以上隐患的企业,扣除本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考核评价总分10分。

三、严格制度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一)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夏季高温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劳动作业时间应避免烈日高温。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噪声扰民。

(二)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的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保障信息渠道通畅。

联系人:刘晨曦,联系电话:2169027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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