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0〕32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2017年全市第四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
经审核,许昌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许昌县恒木房地产有限公司、襄城县圳原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已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条件,现准予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二、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
经审核,河南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具备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的条件,许昌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已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的条件,现准予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