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建发〔2017〕78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许昌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8日

 

许昌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18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燃气储罐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城镇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巡线制度。重点排查燃气管线与其他城市建筑和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老旧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及时更新改造,是否对穿越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线实施了重点巡查防护和漏气监测。进一步巩固城镇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二是建立燃气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大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许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大数据库,摸清罐区名录清单(包括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监管。

三是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提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住建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燃气经营企业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接受用户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是提高燃气行业业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水平。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我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省公用业协会培训教育,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行业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燃气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主体责任,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初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台账,细化措施,认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企业数据库,摸清罐区名录清单(包括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1. 规范行业布局,做好源头管控。为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城市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规范行业布局,指导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 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输送管线及其重要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完备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监控的敏感性、及时性,对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努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储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巩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巩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 建立完善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新增隐患。推动管道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城镇燃气管道巡护和管控,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个整改销号,全面提升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

1.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燃气行业特点,引导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定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燃气管理部门要完善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强化项目监理过程,提升施工质量。一是对进许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严格审核企业资质范围和有效期。二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督促危险化工项目聘请有石油化工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通过加强项目监理,强化项目安装质量,消除因安装施工过程留下的安全隐患。对发现未落实石油化工监理的,一律责令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复核。二是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等要求督促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项目聘请石油化工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严格按图施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较小变更,应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由相关单位确认,针对在检查、许可过程中发现未按图施工的一律责令改正,对在试生产备案时无安装单位或者安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企业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确认,不断提升项目施工质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 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均应参加省公用业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切实提高行业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1.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住建局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然其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决禁止不符合经营许可标准、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燃气设施不完善的企业生产经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2. 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住建局要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建立燃气行业储存、使用、经营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燃气行业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编制完善辖区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送属地住建局备案,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属地住建局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制定抢险作业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5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订完善各县(市、区)燃气行业应急预案及各企业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推进燃气行业安全宣传普及

大力推进燃气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与对燃气使用的科学认知水平。 (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燃气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在综合治理期间,发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5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台账及联系人信息报送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坚持每季度向市住建局报送一次本地燃气行业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燃气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遇有重大情况或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晨曦;联系电话(传真):2169027。

邮箱:xcszr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