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建发〔2017〕49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凌丰同志辞职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市装饰办:

你处《关于凌丰同志辞职事项的请示》(许装行管〔20171号)已收悉。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关于凌丰同志辞职的意见,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凌丰同志辞职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