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装饰办:
你处《关于凌丰同志辞职事项的请示》(许装行管〔2017〕1号)已收悉。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关于凌丰同志辞职的意见,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凌丰同志辞职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