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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39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检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2月20日至3月3日,全市五个考核组对全市42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2016年度考核评价,其中管道燃气企业9家,汽车加气站16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7家。2016年多数燃气经营企业能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和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设备安全检查巡检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完善服务窗口硬件设施、公示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服务投诉和处理等制度,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大幅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考核结果

参加2016年度考核评价的42家燃气经营企业,合格企业32家,基本合格10家。

1. 考核评价合格企业(32家)

80分以上的企业共有5家(排名不按成绩先后):许昌天伦燃气有限公司、许昌天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许昌市天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梨园加气站、许昌市神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长葛石油分公司新越加气站。

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有27家(排名不按成绩先后):许昌五洲燃气有限公司、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莲城大道加气母站、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华佗路加气子站、河南友邦新能源公司新兴路加油加气站、河南省西蓝天然气有限公司许昌万里东城加气站、许昌市神州燃气有限公司、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麟觉能源有限公司、长葛市汇源燃气有限公司、长葛市汇源燃气加气站、河南中和有限公司襄县分公司、襄城县中联能源有限公司、襄城县安泰燃气公司、襄城县恒利液化气有限公司、鄢陵县五洲燃气有限公司、鄢陵县五洲燃气有限公司车用燃气加气站、河南省五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许昌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加气站)、许昌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许昌乐万家液化气有限公司、鄢陵县万源燃气有限公司、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滨河路加气站、禹州市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禹州神垕液化气站、禹州永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2. 考核评价基本合格企业(10家)

河南友邦新能源有限公司零换乘加气站、河南友邦新能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加气站、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路马桥加气站、许昌双利燃气有限公司、长葛市佰川石化有限公司、长葛市液化气公司、长葛市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襄城县鸿飞液化气公司、襄城县天龙商贸有限公司、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西加气站。

根据考核结果,特对5家合格且80分以上的企业提出通报表扬,对10家基本合格的企业提出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情况,对于考核合格且80分以上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立标杆、树典范,组织交流学习,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嘉奖。对考核合格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考核评价表,将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不规范的服务设施整改到位。对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不仅要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同时要利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动态跟踪和指导,推进隐患治理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燃气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缺失,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较低。二是行业培训体系、岗前培训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缺少教育培训记录。员工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不强,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

(二)个别燃气企业服务水平不高。检查中发现,许昌五洲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窗口与办公区域混用,缺少服务大厅及服务窗口,缺少用户服务设施。

(三)个别燃气企业设施管理不到位。检查中发现,襄城县天龙商贸有限公司卸气柱处部分管道锈蚀。许昌双利燃气有限公司罐区、加气区、压缩机房灭火器数量不够,压缩机房自然通风面积不够,且室内地坪太高,不符合规范要求。许昌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紧急切断阀气相管未按规定加固。长葛市佰川石化有限公司充气枪未设置接地线。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西加气站静电柱不达标,无接地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健全燃气行业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特许经营协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办法、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加落实、严格监督、严肃追究,切实提高制度落实的执行力,做到按操作规程运行,照规章制度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坚持持证上岗,不断扩大专业化管理团队。

(三)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保障能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迎峰度冬应急预案、用气高峰保障方案,确保任务分工明确,指挥协调有序,通信联络顺畅,物资保障到位。

(四)推进窗口创建,提升服务质量。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升窗口建设,提高客户满意率,严格执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和《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切实增加服务意识,把现代服务精神、现代服务理念、现代服务行为融入企业活动的全过程,切实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服务监督制度,优化办公服务环境、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用户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示图片、拉横幅、入户检查、发放安全用气传单和宣传手册等,告知广大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