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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38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许昌市建筑业工作要点》等4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局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许昌市建筑业工作要点》、《2017年许昌市城乡建设安全工作要点》、《2017年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许昌市装修装饰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28

2017年许昌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建筑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以改革强动力促发展,以改革强实力促转型,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动态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实现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主要目标

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50亿元以上,增长9%左右;努力实现建筑施工特级总承包资质零突破。实现新开工受监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质量合格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等达到100%;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措施,完成大气污染整治各项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1. 召开建筑业大会。继续深入开展建筑业调研,重点研究出台项目组织方式改革、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队伍建设、监管方式改革、鼓励工程创优、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全面部署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

2.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BIM技术应用。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方向和路径,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招投标、工程定额、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和现场安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引导地方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领域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出台BIM应用相关政策,推动BIM技术在施工领域的广泛应用。

3. 大力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借助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快郑许融合发展的契机,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PPP项目。通过政府牵头,对一些建筑体量大、要求技术含量高的公建项目、标志性建筑,鼓励支持本地龙头企业与央企等外地大型企业强强联合、强专联合。

4. 创新劳务用工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引导建筑用工方式改革,鼓励施工企业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全面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二)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 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配合市公管办制定出台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相关工作。修订我局出台的涉及招投标方面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招投标中设置壁垒或随意设置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全程监管。

6推动全市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加强监管平台应用监督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地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管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注重监管平台拓展应用,力争实现现场采集、上传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检查、信用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

7.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市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检测等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加强诚信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优胜劣汰的诚信奖惩机制。

8. 规范外地进许企业管理。加大对外地企业进许建筑类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登记行为,依法加强对外地进许企业市场行为和主要人员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清出力度。

9. 规范注册人员执业行为。认真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加快出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记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管理。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0. 继续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继续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性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全面规范工程检测市场,大力整治质量检测和起重设备检测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鼓励引导创建精品工程。

11. 保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加大检查、巡查、督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事故报送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2. 打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安全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督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3.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远程视频监控,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拆迁施工)继续严格落实现场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现场地面全硬化、拆迁工地全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全密闭运输的6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标准。

(四)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4. 全力扶持企业发展。继续做好重点骨干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在发展战略、产权制度改革、专业调整、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指导,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为银企合作穿针引线,提高骨干企业金融授信额度。培育有潜力的建筑施工一级总承包企业申报特级总承包资质。

15. 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规定,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消除开放市场的“拦路虎”,对各地执行统一市场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暗查暗访,严肃查处“明放暗卡”行为,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16.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对照权力清单,理清权责边界,梳理工作程序和流程,废除有悖权力清单的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全市建筑业行政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作风问题,树立良好形象。

 

 

2017年许昌市城乡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一、建设安全工作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在建工地全部达标施工。

(四)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10户。

三、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 在全行业广泛开展《意见》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借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 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积极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4.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 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充实和加强基层建设安全监管力量,有效解决安监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仪器、设备、工具,保障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执法装备和车辆。建立完善安监人员依法履责制度,激励保证安监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确保完成好监管工作任务。

6. 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等制度,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问责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公示通报、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等,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7.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严格标准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事前严格把关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8. 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执法。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工作规范,日常安全检查执法做到“有问题清单、有处罚指令、有责任人签字、有整改结果、有复查验收”。继续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强化安全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和威慑力。

9. 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行联合执法有机衔接,对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等措施予以严厉查处,并按上限给予经济处罚。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10. 强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积极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或企业一律上网公示并通报其上级单位;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中介机构一律实施行业禁入。督促企业诚信守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事故防范

11.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12.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和政府部门有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13. 强化重点领域事故防范。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特点,积极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施工方面:加强棚户区改造、在深基坑、高支模、高空坠落和脚手架、起重设备安拆等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重治理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积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共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突出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

消防安全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强化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有效控制和预防火灾。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提升全行业消防安全能力。

城镇燃气:加大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力度,全年开展12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加强施工工地燃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频次。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燃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提高和增强应急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市政公用设施:认真做好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供暖等设施运行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配电设备防触电、消化区防爆防火等制度和措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监控。

既有房屋建筑: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修装饰、工程加固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

农村房屋: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完善配套办法措施,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宣传,指导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做好装配式农房建设探索研究,积极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城市广场游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游览步道、栈道、护栏等基层设施的监管维护,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加强游人集中和易发生意外地段的警示、疏导、监控,有效缓解高峰期资源保护和游览安全压力。

(五)夯实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法律法规、形势任务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15.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16.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将考评工作与施工项目日常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推动企业努力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17.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持续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把监管重点向低资质企业、县区、城乡接合部施工现场倾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全面强化各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严厉查处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18. 提升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塔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必须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在建设系统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19.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程,推动施工现场食堂环境卫生达标建设。

20. 加强安全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健全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2017年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质量立市发展战略,顺应建筑业改革发展大势,坚持依法、务实、创新、廉洁的工作原则,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广标准化、差异化、信息化监管模式,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依法纳入监管范围的新开工工程监督覆盖率、节能标准执行率、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等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93%以上,进一步加强对城建重点项目质量监管;

(二)巩固两年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

1. 将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及信息档案制度,切实增强七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2. 全面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质量监管机制。

(二)不断创新质量监督检查方式

1. 强化工程巡查。这是法律法规赋予质监站的重要职责,要像纪检部门的巡视制度一样,必须用足用好用活巡查手段,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形成震慑,真正树起质监站的行业权威。

2. 改进专项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简称“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不定期、不定时组织开展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节能工程等各类专项质量检查活动。

3. 全面推行标准化。结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汲取先进省、市工作经验,强力推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排除工程质量隐患,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4. 实施监督差异化。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城建重点项目(曹魏古城、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忠武路及地下管廊等)的监督检查,实行力量倾斜、重点管控,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质量万无一失,让政府和群众满意。

5. 提升效能信息化。配合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质量监督、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信息化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数据共享、诚信开放、监管高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

6.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许政2017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同时将防雷检测报告纳入工程竣工备案审核程序。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

1.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相关数据的采集、核实和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

2.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诚信评价试点工作,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诚信痕迹进行科学评价和公示,增加工作抓手,拓展服务渠道,形成长效监管模式,树立行业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加大工程检测质量行为监管力度

1. 加大对工程检测质量行为、建筑材料特别是节能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检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虚假检测报告现象,引导工程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2. 积极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试块芯片工作,配合省厅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核查和操作能力考核,加强从业信息备案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

3. 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巡查,并坚持日报制度,全面落实大气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

(五)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标杆作用

1. 继续开展以“结构中州杯”、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市优质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创建活动,严格控制数量、严格评审标准,提高含金量,强化动态管理,增强示范工程的标杆和辐射作用。

2. 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创优讲评会,总结推广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鼓励引导工程建设主体创建更多的精品工程,对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示范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和指导,促进我市绿色建筑的工作开展。

3.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下好先手棋,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六)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和分析报告制度

1. 根据省有关投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质监机构在质量投诉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合理界定受理范围,拓展解决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2.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分析总结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按时上报质量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详实准确、问题查摆清晰、原因分析透彻、建议科学合理,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扩大社会参与度提供依据。

(七)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和队伍建设

1. 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部令),认真做好监督人员的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模式,做到尽职履责、不缺位、不越位,合理合法的规避职业风险,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水平。

2.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按照省厅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积极配合省总站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工程检测、预拌企业生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同时还要结合行业发展热点问题组织专项考察和专题培训,有效缓解全市质监人员的知识储备不够和执业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3. 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试金石,切实转变学风、作风、政风、行风,树立质量监督系统良好形象,为许昌建设增光添彩。

 

2017年许昌市装修装饰业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装修装饰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八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住建局工作重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努力推动全市装修装饰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一、主要目标

理顺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建筑装饰行业信用公告制度,加快许昌市住宅装修装饰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队伍。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开展好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规范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装修装饰市场环境,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结合我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实际,制定实施《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禁止行为清单》,列举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容易发生的违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同时不断规范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具有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行为体系,结合《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禁止行为清单》,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防并举的原则,制定实施《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实行建筑装修装饰禁止行为清单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黑名单”管理制度。凡是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又拒不整改的,一律列入黑名单。

(三)继续加强我市住宅装修装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装饰市场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装修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宅装修装饰市场实际,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找准存在的难点和热点,建立实施许昌市住宅装修装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许昌市住宅装修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办法》,建立信用发布平台,为市民选择装修装饰企业提供可信参考。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装饰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建立装饰业产业联盟,鼓励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发展。研究制定装配式施工支持政策,开展试点示范,着力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为主要体征的新型装饰生产方式。充分发挥协会平台作用,组织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出市出省开展视察考察和技术交流活动,大力支持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走出去”发展。

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市辖各县(市、区)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均衡发展。全市各级建筑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本辖区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监管,确保各县(市、区)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水平健康、快速均衡发展。

加强全市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和推行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加强与高校校地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平台和桥梁作用,促进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开展《2017·许昌市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大赛》,促进行业设计队伍的综合实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