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公务员岗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0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务员岗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岗位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许组文〔2014〕9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岗位平时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全局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平时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中心效能建设,结合业务实际,现就市住建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我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市住建局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周新民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段妍科长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三、平时考核的对象和原则
(一)平时考核的主要对象:
市住建局科级及以下(含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 平时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
3. 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4.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四、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五、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实行日考勤、月小结、季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执行。平时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一)日考勤。局办公室负责对公务员每天出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月小结。每月底,公务员对自己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出勤等方面进行小结,填写《公务员月工作总结分析表》,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公务员作出点评分析。
(三)季考评。每季度末,局机关将进行集中测评,每人一张测评表。主要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测评。参加考核的人员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90—100):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公务员网络培训成绩突出。
称职(80—89):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60—79):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职位要求,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自律意识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
不称职(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反馈和公布考核结果。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备案工作。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将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平时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业绩较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三)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可采取提拔重用、重点培养或组织调整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在公务员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引导、鞭策和警示作用。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考核程序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工作程序。
(二)严肃考核纪律
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实施考核的,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将作为反映工作业绩、评价现实表现和岗位任用的基础依据,与年度奖励、提拔、任用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