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河南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晟亿建筑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报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核准河南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晟亿建筑有限公司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