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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7〕9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1-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0

 

 

 

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6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导本行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着力改善建设行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城镇燃气、住宅物业(以下简称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

三、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规范要求,工作重点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1.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是否有消防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

3. 脚手架密目安全网所用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4. 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配备水枪水带,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5.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筑工地周围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

6.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满足重点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消防要求。

7.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 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 施工单位是否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编制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

10. 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制度。

11.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城镇燃气

1.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

2. 是否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将消防专业知识作为燃气特种作业人员任职和继续教育内容,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 是否制定了灭火逃生应急预案和宣传培训计划。

4. 是否强化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能力培训,并作为企业职工年终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住宅物业

1. 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防范制度。

2. 是否按照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3. 是否按照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4. 是否按照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宣传落实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和动员部署(20171月底前)。许昌市住建局成立许昌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对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及工作联络员,订立工作标准、时限、措施等内容,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消防达标创建工作。

(二)完善体系和选点培训运行阶段(201721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项工作制度。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所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要结合实际情况,邀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商议选取工作较好的项目现场,开展试点培育,着力培养可以在全市建设系统推广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做法的典型项目。

(三)达标创建阶段(2017年底前)。201731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宣传发动,召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工作典型做法。督促本辖区内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动达标创建活动。20178月底前,本辖区所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7年底前,全部实现本辖区所属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贯穿达标创建过程)。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施工项目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进行标准化自评,主体施工结束后10日内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标准验收,各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达标验收的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的建设,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把燃气管网、城市燃气门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燃气设施等重点部位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作为重点内容深入进行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住宅物业企业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要求,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保障物业住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阻,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重大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督导问责五项工作制度。    

(一)定期抽查。对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采取两随机一反馈工作方法,即随机抽查、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检查后立即反馈执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整改后逐一消除,对有关单位现场每年至少抽查两次(可采取随机抽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火灾情况,每半年或根据季节特点多次对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存在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三)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提高有关单位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意识。

(四)责任告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与各责任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主管领导,应付责任。一级督导一级,层层按标抓治。 

(五)督导问责。许昌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施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玩忽职守,推诿应付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保稳定、促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切实督促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加快创建进度,整体协调推进,迅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分解任务,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时限、标准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培训、督导督办、通报、讲评等制度,及时研判分析工作进度和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不同于其他固定场所,应动态管理,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增加消防管理人员及消防器材,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开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项目加强督导,确保消防安全创建活动按要求完成。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做为推动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用规章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全标准化创建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项目施工开始,统筹兼顾,综合推进,把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纳入施工整体规划,按施工进度,层层推进,实现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夯实消防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