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的2家企业公布如下:鄢陵县鑫舒液化气有限公司、襄城县襄安液化气站。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