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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6〕137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建重点项目、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9-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城建重点项目、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工作,现将《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重点项目、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建重点项目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城建重点项目、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程序,确保项目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招标代理机构选用办法如下:

一、筛选备用单位。局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办)、代建办根据项目建设招标需要,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选用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根据报名情况,项目办或代建办组织由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参加的抽签会,从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出3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备用单位。

二、研究备用单位排名顺序。由项目办或代建办组织,根据3家备用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初步确定3家备用单位的排名顺序,经城建项目、代建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召集初审会讨论同意后,报局审委会予以研究。

三、审批确定。初审办公室将3家备用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以及确定备用单位排名顺序的有关情况向局业务审核委员会予以汇报。业务审核委员会依照备用单位排名顺序予以审核,业务审核委员会对排名靠前的备用单位提出异议的,该备用单位不再予以使用,依次对下一个排名的备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备用单位,确定为该项目招标代理候选单位。

四、公示签约。招标代理候选单位经局业务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被确定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示期满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