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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2016〕45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对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8-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墙改办:

    根据市住建局的统一安排,对我市2016年上半年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结果你辖区内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经检测不合格,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接到文件之日起,你单位立即收回该企业相应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通知开发、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在该企业整改期间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产品已在工程中使用的,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三、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销毁不合格产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两级墙改办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复检,产品合格后继续办理复检换证;如检验仍不合格,一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复检换证。

    四、落实情况于8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墙改办。

联系电话:0374--2652959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