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墙〔2016〕40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恢复郏县兴达建材厂产品备案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郏县兴达建材厂:

上半年在许昌市在建工程使用新型产品质量抽检中你单位产品检测不合格,按照《关于暂停郏县兴达建材厂产品备案资格的通知》(许墙〔2016〕30号)文件要求,能够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后产品送至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了检测,经检测产品报告为合格。现恢复你公司在我市进行产品备案的资格。

下半年还将对我市建设工程应用新型墙材产品进行抽查,如发现你厂产品仍有不合格现象,将吊销产品备案,并在一年内不得申请产品备案。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