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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2016〕30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暂停郏县兴达建材厂产品备案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郏县兴达建材厂:

根据许昌市住建局的统一安排,上半年对许昌市在建工程使用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抽检中发现,许昌壹号城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壹号城邦项目;许昌豫中置业有限公司的桂圆项目使用你公司的混凝土实心砖,经检验均不合格,特作如下通知:

1.你厂的产品备案已于20163月底到期,备案文件号为许墙201512号,未按时再次申请备案,且抽检不合格,现暂停你厂在许昌备案资格。

2.在接到通知后,你厂应销毁不合格产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后,提出书面申请并持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到我办恢复产品备案资格。

3.下半年还将对我市建设工程抽查,如发现你厂产品仍不合格,将吊销产品备案,并在一年内不得申请产品备案。

联系电话:436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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