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墙〔2016〕13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按照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办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我办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

二、志愿服务队标准

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占单位总人数的30%以上,各科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不低于2人。

三、志愿者标准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保证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他人:以关爱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为重点;关爱社会:以开展文明礼仪、安全教育、文明交通、科技普及、文体传播、网络文明传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关爱自然: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植树造林、认养树木、巡逻护林、健康消费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定专人负责,组建好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切实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积极营造学雷锋活动的浓厚氛围。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就近就便以不同形式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树立一批活动典型和服务品牌。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及时将有关档案材料进行上报。

附件:1、许昌市墙改办学雷锋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许昌市墙改办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花名册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