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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6-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墙〔2016〕11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熟悉业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文明服务。热情接待、文明用语、举止端正、仪表整洁,办事不推诿。做到文明十字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三、诚实守信。认真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不失约,不违诺,严格按程序办事。凡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尽快办理;凡手续不全的,一次性讲清需办事项;凡不能办理的,耐心、准确地解释清楚。

四、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违规办证,不吃、拿、卡、要,不扣件、压件,做到办事公道。

五、办事公开。做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件结果和投诉电话公开,实行佩证上岗、持牌服务。

六、遵守纪律。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环境整洁。办公地点干净整齐,工作秩序井然有序。

八、服务优良。办件准确高效,群众满意率高。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