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规定,我局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企业
经审核,许昌坪山置业有限公司已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基本条件,现准予核发《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