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墙〔2016〕1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关于对许昌山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批准试生产的函
东城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根据《许昌市整顿规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许整墙纪〔2015〕02号)精神,同意许昌山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一个月,在试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型墙材企业试生产监管的通知》(许建〔2010〕383号)文件精神执行。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