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墙〔2015〕39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宣传月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墙改部门:
依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宣传月的精神,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认真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于2015年12月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深入解读《条例》主要内容,系统展示“十二五”以来墙材革取得的各项成就。
二、宣传平台及具体形式
(一)报纸宣传。12月份集中宣传,在《许昌日报》及《许昌晨报》刊发《条例》全文和释义。
(二)电视台宣传。利用电视飞播等形式宣传《条例》。
(三)其他宣传形式。采取印制宣传册等形式宣传《条例》。
(四)地方平台。各县(市)住建局要参照省厅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地方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条例》宣传工作。
三、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宣传拟于2015月12开始,至2016年1月上旬结束。
(一)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全面宣传阶段,在认真汇总材料的基础上,积极与各媒体沟通协调,在各平台统一有序地开展系列报道。
(二)2016年1月上旬为总结阶段,全面回顾此次集中宣传,评比宣传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条例》宣传是2015年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指导,保证宣传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效果突出。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宣传内容及时间安排制定具体的集中宣传方案。
(三)形式多样,营造氛围。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四)把握节点,及时报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各县(市)住建局要加强有关材料报送。一是11月30前要将宣传方案报市墙改办,二是宣传活动结束后,于2015年1月6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报市墙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