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发〔2015〕161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加快推进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中心):
10月8日至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查组对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巡查组对我市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我市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省内其他地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老楼危楼鉴定费用绝大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到位。全市除许昌县落实了鉴定费用,与鉴定机构签订了协议,鉴定工作已开展外,其他县(市、区)都没有落实鉴定费用和开展鉴定工作。为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巡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在巡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10月22日至31日对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第三次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的6个工作督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长:包海东(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科长)
副组长:巩志刚(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站长)
督查范围:魏都区
第二督导组
组长:吴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督查范围:许昌县、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化一体示范区
第三督导组
组长:席宏豪(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督查范围:禹州市
第四督导组
组长:王占力(建筑管理科科长)
督查范围:长葛市
第五督导组
组长:陈德仁(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督查范围:鄢陵县
第六督导组
组长:郭建军(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督查范围:襄城县
二、督导工作的重点
督促各县(市、区)要立即研究解决老楼危楼鉴定费用,与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对接,于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老楼危楼的鉴定工作。同时建立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单位,责任到人。
三、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中心)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做好该项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县(市、区)、管委会老楼危楼发生意外,伤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二)经鉴定对有加固和维修价值的危旧楼房,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多方筹措资金,及时进行加固维修;对没有加固和维修价值的危旧楼房,所在办事处、政府应立即组织住户搬迁到安全地方居住,将危楼封闭,张贴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拆除或重建,禁止住户继续居住。
(三)到12月底,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对没有排查到的老楼危楼,继续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栋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