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发〔2015〕205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小区管理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双节”期间物业服务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让广大业主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现就“双节”期间加强物业服务小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巡查管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2016年1月5日前对小区消防、监控、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综合性排查,认真制定防火、防盗、供水、供电、供暖等紧急问题处理预案,责任到人。如上述重点部位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检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二、认真做好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巡查记录、监控录像备份存档等工作。同时,要在小区醒目位置、各楼道门口设置温馨提示,提醒业主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三、加强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必须在小区内指定地点、指定位置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阳台、窗口、楼道、屋顶、地下通道等地方燃放。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引起安全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资质降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
四、提升物业服务小区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对“双节”期间因服务质量差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业主投诉超过3次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纳入本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运用。
五、对问题处理、报告不及时,造成小区停水、停电、停暖2天以上,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年度资质动态考核中给予资质降级处理。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所属办事处、社区报告,积极配合办事处、社区做好小区“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