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发〔2015〕198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村镇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建设检查的通知》(豫建村镇〔2015〕46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我市村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县(市)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配套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各地双违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建发〔2015〕184号)等文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县(市)自查(12月20日前):按照检查内容,各县(市)对村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内容翔实、言简意赅,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12月15日—12月30日):我局将配合省厅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督促后进。
自查情况请于12月22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具体人员名单与自查报告一同上报。
联系人:冀军立;联系电话:2169080;电子邮箱:xcsjwcjk@163.com。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