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发〔2015〕171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大力支持物业服务小区光网改造建设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5年9月29日、10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全光网河南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宽带中原”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意见》,要求大力支持既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按照通知要求,为大力支持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光网改造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支持小区光网改造建设,积极配合电信运营单位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工作,严禁宽带接入垄断行为,切实保障业主使用宽带的自由选择权。
(二)前期开发建设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选定的电信运营单位出资进行宽带建设,铺设预埋管线的物业服务小区,后期如有新的电信运营单位进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开发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选定的电信运营单位委托为由,向新的电信运营单位收取管线租赁费、宽带建设费等费用。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碍光网改造建设,除收取施工损坏补偿费外,严禁巧立名目向光网改造建设的电信运营单位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代维费等不合理费用。
(四)电信运营单位进入物业服务小区进行光网改造建设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施工押金,书面签订合同约定施工注意事项和押金退还期限。施工完成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及时将施工押金退还电信运营单位,不得无故扣除施工押金。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无故阻碍光网改造建设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查实,市住建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