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