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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5〕143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许昌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许昌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911


 

 

许昌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许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工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类型: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事故、其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住建局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住建局负责,事发地住建局不能有效处置的,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处置。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改本地、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建筑施工生产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企业、项目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住建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3. 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或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并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救工作。

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住建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

  员:建筑管理科、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城建科、城建监察支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

  责: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

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以下简称建管科),联系电话:2161090

2. 现场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员: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

  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 现场抢险处置小组

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立下列6个小组:事故抢险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技术指导组。

(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1. 事故抢险组:由建管科牵头,救护队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 信息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3.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现场物资装备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4. 善后处理组:由信访科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5. 事故调查组:由建管科牵头,协助抢险,收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 技术指导组:由建管科牵头,建筑行业专家组或市政工程行业专家组参加,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救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7. 事发单位:负责事故初期紧急处置和现场救援组织;负责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遇难人数、事故初步原因等;负责提供单位的生产技术、装备、人员、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负责及时组织本企业救援队伍、应急资源、医疗救护等;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抚恤安抚;负责现场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市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抢险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等。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住建局报告;住建局接到报告后,要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 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 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 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撤离或转移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原因的初步分析;

5. 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就,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三)分级响应

1. 事故等级属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启动本预案,市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响应。

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预案,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或施工企业)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开展。

2. 事故等级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下的,由县(市、区)住建局决定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

(四)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抢险救援队伍主要由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抢险救援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会,由市住建局配合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后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质补偿,资金和物质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同时抄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级住建部门、施工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装备保障

抢险救援队伍主要由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抢险救援和安全保障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

(二)技术保障

设立基坑、模板工程、机械电气、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专业类别的专家,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三)物质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

应急救援物资由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配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市住建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安全、工会、检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住建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应急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住建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

(二)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工程应急指挥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12年编制的预案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