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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安监〔2014〕10号 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高处业吊篮生产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许建发〔2014150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许建发〔2014162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3个检查组于2014 922日至 1013日,分别对许昌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全市高处作业吊篮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32家,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45台,其中塔式起重机86台,物料提升机11台,施工升降机48台。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1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要求施工企业予以限期整改。

  (二)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22家,检查建筑高处作业吊篮486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要求施工企业予以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高处作业吊篮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及日常使用基本规范,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问题

    (一)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设备安装后,未经联合验收、未办理安装使用交接手续就投入使用;

    2.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记录不齐全;

    3.外地进许的设备安拆单位未办理进许备案手续,安拆工及设备操作人员证件多数是无效证件。

    (二)现场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塔吊

   (1)塔吊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四周没增设安全防护围栏,部分塔吊未设置专用配电箱;

   (2)部分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及地脚螺栓有松动,吊钩未安装保险卡;

   3)塔吊司机上下通道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不严密;

   4)现场司索工、信号工未提供有效证件,属无证上岗。

    2. 施工电梯

  1)部分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的门电联锁装置不符合要求;

  (2)楼层进料口层门关闭不及时;

  (3)部分项目楼层防护门没有安装呼叫系统;

  (4)部分防坠落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日期未按时检测。

    3. 物料提升机

 (1)楼层安全停靠装置不能满足安全停靠要求,防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2)进料口及三面防护不到位;

 (3)操作人员防护操作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存在问题

      1.部分电动吊篮悬挂机构上配重块没按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配重块重量不足;

       2.部分吊篮保险绳没按规定牢固固定在建筑物上,吊篮笼体悬挂梁直接放置在建筑物女儿墙上;

3.吊篮操作人员违规从“半空”上下;

4.吊篮检测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相符;

5.部分吊篮安全锁有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安装队伍资质检查,做好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人员证件检查,做好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检查。

    2.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履行各自安全职责,设备安装(拆卸)前要向主管部门办理安(拆)登记备案手续,设备投入使用后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做到程序合法、专项方案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求、安装拆卸规范、使用维护保养到位。

     3.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特别对设备的各种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有效性的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