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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字〔2014〕47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对许昌县灵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复检换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0-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县墙改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8号)文件精神,并根据该文件第十六条之规定:“《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向当地墙改管理机构提出复检换证申请,经复检合格的给予换证。凡不按期申报复检的企业,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你辖区内许昌灵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县金福源免烧砖厂、许昌市东城区国伟制砖厂、许昌永固新型建筑材料厂、许昌县千厦砖业有限公司、许昌县新瑞新型墙体砖厂、许昌县李平安新型建材厂、许昌县旭升新型建材厂、许昌县银城新型砖厂共9家企业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于201410月到期,望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尽快申报复检换证,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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