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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墙〔2014〕57号 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整顿,加强劳动纪律,严防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根据《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内部综合管理实施细则》,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我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强化劳动纪律意识,规范劳动纪律行为。

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本科室全体职工劳动纪律的自检、自查,严格执行我单位的考勤管理以及劳动纪律管理。

三、因本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含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如创文值班等)违反劳动纪律或中央、省、市八项规定造成对墙改办单位或班子成员责任追究(含写出检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及以上追究)的,当事人员待岗学习6个月,并写出深刻检查,待岗期间每月发生活费800元,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实行双向选择。当事人所在科室(组)科长(负责人)就地免职并写出书面检查。

四、人事科、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纪人员严格按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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