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照许昌市纪委、市住建局要求,针对普遍存在的工作纪律问题,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决定下发定额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一、工作纪律要求
1、全站干部职工要遵守劳动纪律,挂牌上岗,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请假要遵守请销假规定。
2、全站干部职工要按照岗位分工,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工作程序。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打球、下棋、玩扑克、上网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实行“签到制”,全站人员每天上班应按时执行指纹签到。迟到30分钟的计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计旷工一天。办公室和负责纪律考勤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考勤纪律,值班领导要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出勤情况。
4、外出办理公务的人员,须填写“外出公干登记单”,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外出。
5、出差人员须提供有关通知或说明理由,填写“出差报告单”,并经站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6、外派人员和抽(借)调出的人员,要经站长批准后通知办公室和负责纪律考勤人员。外派和抽(借)调期满要及时回单位报到上班。
二、请假程序和规定
1、上班时间离开单位半天以上者,必须请假,请假应事前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说明事由和期限,并经批准和报告办公室登记备案。
3、一般职工一次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科室科长(主任)和主管副站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一次请假1天以上,必须由所在科室科长(主任)和主管副站长签字批准并报请站长签字批准后,办公室登记备案。
4、中层干部请假须经主管副站长签字批准,并报告站长后向办公室登记备案。
5、站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站长批准,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6、请病假应当出具正规的医疗机构证明(医院诊断书和交费证明)。带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批准方可休假。公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统一按照《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请、销假管理规定》(许建标定〔2013〕5号)执行。
2014年10月11日